作为一名房屋买家,你是否知道自己在与发展商产生纠纷后,究竟应该如何解决?此外,你又知道应该到哪里解决吗?

这些疑问的答案,就在房屋仲裁庭(the Tribunal for Homebuyer Claims)。

 

1. 这个仲裁庭是存在的!

首先,你必须知道这个仲裁庭的存在。它是在1966年房屋发展(管控与执照)法令底下,于2002年成立,并受到城市和谐、房屋和地方政府部的管制。

向仲裁庭提出的诉求,只限于1966年房屋发展(管控与执照)法令所管制的事项,还有第二手买家向第一手买家提出的诉求。

 

2. 不需聘请律师

设立仲裁庭的目的,就是把事情简单化和不需遵守严格的条例和程序,以提供一个不需聘请律师的平台,让买房者向仲裁庭申诉。

只有在仲裁庭认为,买房者提出的诉讼牵涉到复杂的法律,或者其中一方或因没有代表律师协助而陷入经济困境的情况下,才会要求双方聘请代表律师。

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员通常是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并且非常愿意聆听有关申诉的专业人士。

 

3. 如同庭令(court order)般的裁决(award

仲裁庭的最终判决称为裁决(award),而这个裁决包含了仲裁庭对有关申诉做出的判决,以及针对有关庭令条款的解释。

这个裁决就等同于庭令(court order)。就像任何其他庭令一样,能够通过一个法庭来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庭可在没有聆听审讯的情况下,就下定裁决。除了针对颁布裁决的做法提出司法审查之外,我们无法向民事法庭提出上诉。

如果没有遵照仲裁庭颁布的裁决,就会被视为犯法,因此可罚款不超过RM5,000,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4. 提出一个申诉的费用只需RM10

只需支付RM10,加上付出时间和精神来遵从一些简单的程序,买房者就能向仲裁庭寻求以下的裁决:

(a) 要求支付金钱

(b) 回退已支付的金额

(c) 遵从买卖合约的内容

(d) 赔偿本身遭受的损失和伤害

(e) 取消或变更所有或部分合约内容

(f) 一方必须承担费用

(g) 针对有关金钱裁决的每年不超过8%的利息

 

5. 只能提出不超过RM5万的申诉

当仲裁庭在2002年成立时,一名买房者申诉RM5万的案子在当时已被视为很严重的案件。但随着平均房价已在过去16年增长了许多倍,RM5万早已不是一笔大数目。

不过,如果买房者愿意把申诉的数额,降低到低于RM5万的水平,或者只是申诉一段数额不超过RM5万的特定期间,他们依然可通过仲裁庭解决纠纷。

而且,一旦申诉成功,他们可再针对另一段期间,提出另一个申诉,求偿同样的数额,直到索回所有的赔偿为止。

很明显的,以因应目前的情况,仲裁庭的RM5万求偿金额顶限需要被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你只有12个月的时间来提出申诉。生效日期是从拿到入伙纸,或维修责任期结束的当天开始计算。

你可以联络城市和谐、房屋和地方政府部,以获得更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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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Tan是一名律师、作家、讲师以及国内外房地产领域的观察家。他也是Chur Associates的创办人和经理伙伴。

有任何房地产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浏览Tan在EdgeProp.my法律指南专栏,以获取这方面的贴士或向他提问你的问题。

该文章已刊登于2018年1月19日的EdgeProp.my周刊。按此免费下载周刊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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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黄忠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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