渗水问题是许多高层建筑居民面临最头痛的问题之一。某单位出现的渗水问题,可能是上方单位或其他单位所导致。因此,若没有他人的配合,甚至可能无法找到渗水的来源,更别说解决它了。

要解决渗水问题,需先找出来源,然后寻找维修人员。不过,最大的问题是,谁应该负责找出渗水来源?在确定问题原因之前,谁应该负责?

谁该负责?

根据《 2013年分层管理法》(SMA)第142条文,如果渗水的位置是天花板,那么渗水来源便是楼上的单位,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并非如此。因此,如果您的天花板有渗水,请去找楼上的邻居并告知他/她有责任处理这个问题,包括找到渗水的源头和进行维修。但如果他/她不肯承担责任怎么办?

可以引用SMA第142条来迫使他/她解决问题吗?并不全对,因为法律并没有将全部责任归责于楼上的单位业主身上。

在处理渗水问题时,不仅必须查看SMA的第142条文,还必须查看《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和管理)条例》(SMR)的第XV部分,这部分内容将告诉您如果发现渗水、潮湿或天花板滴水的情况应该怎么做。

如果您的单位仍在发展商责任期内,那么请联系发展商。如果房屋仍在买卖协议(SPA)规定的保修期内,那么请遵循协议内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按照SPA的规定,发展商必须解决渗水问题。

JMB / MC /管理层的职责——56条文

如果渗水问题发生的时候,房屋已不在SPA保修期内,那么受影响单位业主可以通知发展商、共管机构(Joint Management Body,简称JMB)、管理机构(Management Corporation,简称MC)或子管理机构(Sub-MC)。SMR的第56(1)条文阐述了这项规定。

根据第56条文,您应该就渗水的问题通知大楼管理层。由此可见,法律规定的首要责任的负责人并不是您的邻居,而是管理层。

收到通知后,管理层必须在七天之内着手检查,以找出渗水的原因,并确定谁应该负责任(第57条文)。之后,管理层必须签发“检查证书”,说明渗水的原因以及列明需负责维修的一方(第59条文)。标准表格格式可以参考SMR附表2的第28个表格。

那么,SMA第142条文的作用是什么?它仅仅假设楼上单位是导致渗水的原因。实际上,除了预设了检查渗水来源的起点之外,这项条文对解决渗水问题没有帮助。第142条文的含义,最好还是留给更有资格的人来解读。但我确实想知道,这项条文能否作为让楼上单位业主承担责任的有效依据。如果可以,如何能与SMR的规定不相悖?

决定因素

根据SMR第58条文,管理层不仅要考虑到上述假设,还要考虑到以下问题(我认为在找出渗水源头后,这些问题更为重要):

  1. 若个缺陷影响超过一个单位,那么这个缺陷便算是公共财产的缺陷;
  2. 若缺陷影响的仅是一个单位,则意味着该缺陷属于该单位,即使它处于公共财产中或建筑空隙处。

换句话说,决定性的因素不是该缺陷的位置,而是它所影响的单位。如果仅影响一个单位,则应该由该单位的业主负责维修,或者由管理层负责维修,并向该单位业主收取费用。值得一提的是,虽然SMR第61条文将责任归责于受影响的单位业主,但这并不影响该业主之后向其他人索要赔偿。

当然,这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即谁应为此负责和作出赔偿?不过,这个问题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但是我不排除任何业主,包括受影响的单位业主,因为他们可能也对造成缺陷有一份责任,或因为拖延维修而导致情况恶化。

管理层的作出的归责决定,并非最终决定。任何业主若不满管理层的决定,可以根据第64条文第1项和第2项,咨询建筑物委员会(COB),以明确渗水的原因和责任方。有关的各方皆应遵从COB的决定。

不让人进屋检查?小心被起诉

不用多说,如果无法进入相关的单位中,那么调查和维修都无法进行。因此, SMR第63(1)条文规定,所有相关业主都有法律义务必须让相关人士入屋调查。

阻碍检查可能构成犯罪,其惩罚也很严厉——根据第63(2)条文,违法者将被处以最高RM50,000的罚款,或三年以下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由于某些单位的业主或住户不肯合作,是导致渗水问题迟迟无法被解决的主要原因之一,上述规定无疑是正确的一步。然而,尽管法律规定不配合入屋调查等同于犯罪,但似乎在入屋维修方面并没有类似的规定,这让人困惑。

一些人们可能抱着侥幸的心态,认为当局不会认真执行这项规定。但我奉劝这些人认真想想,是否要冒着被起诉的风险,也不愿意简单地配合入屋调查和维修?再者,有了分层管理仲裁庭(Strata Management Tribunal),庭令可能来得比你想象中更快。

 

Datuk Chang Kim Loong是国家房屋买家协会(HBA)的荣誉总秘书。

HBA的联络方式:
电邮:[email protected]
网站:www.hba.org.my
电话:+6012 334 5676

英文版原文已刊登在2019年11月1日的EdgeProp.my周报,点此免费下载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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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傅采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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