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管理机构(Management Corporation,简称MC),相信大部分人都已知晓,而管理机构支会(Subsidiary Management Corporation,简称Sub-MC)你又知道是什么吗?这就要从共同财产(common property)开始说起。

在一个分层建筑当中,共同财产是相当常见的,但什么是共同财产呢?

根据大马房地产发展商协会(REHDA)机构的《分层管理手册》,共同财产是指那些能够被两名或以上的分层单位业主使用、并且不包括在任何分层区块或附属区块内的区域,例如走廊、园景区、公园、泳池、健身房和会议室等。

而这些设施的保养和维护,就是通过你每月的管理费来支付。

不过,随着房地产发展模式变得越来越多样,当中有关共同财产的情况越变得越来越复杂。

举例来说,在一个包含住宅房屋、办公楼、零售商场、店屋和酒店的综合发展项目内,你居住的公寓旁边可能会有栋办公楼,而这栋办公楼的楼顶就有个奥林匹克规格的泳池。

不过,你和其他同样居住在这个综合项目内的住户,可能无法前往使用这个泳池,因此,这就促成了有限共同财产(Limited Common Property)的诞生。

根据REHDA机构的《分层管理手册》,有限共同财产就是参照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第17A条文,指的是那些让两名或以上分层单位业主、但不是全部业主专属使用的部分。

同时,土地与矿物局总监也已经为此部分发出证书,证明一个管理机构支会已经在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底下成立。

这表示有关的管理机构可以把这个有限共同财产划分出来,然后设立一个或以上的管理机构支会,来代表不同分层区块业主的权益。

对房产业主的好处

大马房产与设施管理人协会(MIPFM)主席Faizal Fuad向EdgeProp.my指出,在综合发展项目内设立管理机构支会,有助房产管理人确保所有分层区块业主都能受到公平的对待。

他说,综合发展项目常见的问题之一,就是用来维护项目中不同类别建筑物内共同财产的管理费。

“有些业主会觉得自己没有使用这些共享的财产,因此就觉得自己不应该一起承担维护费用。也有业主会觉得其他业主并没有权利使用他们建筑物内的共享财产,所以就想要把他们社区的财务独立出来。”

“通过管理机构支会,房产管理经理能够专注管理建筑物内的共同财产,并且在进行决策的过程中,避免受到其他与这些有限共同财产无关的人的干预。”

Chur Associates创办人兼管理伙伴Chris Tan指出,一个管理机构支会可以作为个别的法律实体,来管理个别的收支账目。

“管理机构支会可以在只需相关业主参与的情况下,不受限制地管理和保养本身的有限共同财产。”

然而,Burgess Rawson Malaysia集团董事经理Wong Kok Soo提醒道,在一个分层项目当中设立管理机构支会,还是有些不利因素的。

“管理机构和管理机构支会可能会召开更多会员和委员会议,并招致更多开销,从而导致整体的管理和储备基金的收费增加。”

“必须注意的是,如果管理机构和管理机构支会想要拥有各自的办公室、产业管理公司和员工,这些费用将大幅攀高。”

Wong表示,尽管如此,设立一个管理机构支会的好处,还是比坏处来得多。

这是因为,对于收费率不同、责任规范和单位份额(share unit)等问题,管理机构支会是最完美的解决方案。

英文版原文已刊登在2019年4月12日的EdgeProp.my周报,点此免费下载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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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黄忠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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