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答疑:储备金
问:储备金(sinking fund)的作用是什么? 是否有一定的收费标准? 根据分层管理法令2013(Strata Management Act 2013),每名业主须按月缴交储备金。 所谓的储备金,就是物业管理机构的后备基金,其作用是用于管理和维护共同财产和建筑物。 物业管理机构可能是发展商、共管机构(Joint Management Body,简称JMB)或管理机构(Management Corporation,简称MC)。根据第11(4)(c)、第24(2) 和第51(2)条文,储备金只能被用作以下活动的资本开销: 粉刷或重新粉刷建筑物的公共区域; 购买与共同财产有关的动产; 更新或更换共同财产的装置或配件; 共同财产的升级和整修; 共管机构或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本支出。 根据上述法令的第13(4)条文,当物业管理机构仍由发展商担任时,储备金应为管理费(maintenance fees)的10%。共管机构或管理机构接管后,储备金则必须占管理费的至少10%。第25(4)和第61(3)条文则阐明,共管机构或管理机构可将所征收的储备金金额,定在相等于管理费的10%以上,但需在年度大会上获得通过。 问:如果想动用储备金,管理委员会要怎么做? 分层管理法令2013规定,共管机构或管理机构必须在年度大会(AGM)上讨论与储备金相关的事项。管理委员会(management committee)应该在年度大会的年度预算和账户报告环节上提出关于使用储备金建议。 Chis Tan是Chur Associates的创办人兼管理合伙人。他也是2019年EdgeProp 大马优质产业管理大奖(EdgeProp Malaysia’s Best Managed Property Awards 2019)的评委,以及EdgeProp.